妇女儿童监测汇编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2日

  2011年是新一轮“两纲”实施的第一年。为全面、及时地监测和反映我市妇女儿童发展情况,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的趋势,查找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我市对妇女儿童纲要监测统计工作进行了认真布置、资料整理和数据分析,通过科学制定统计监测方案,加强数据评估,确保了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从监测结果看我市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现将“两纲”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1、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保障更加有力
  2011年,我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这一主题,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实现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2年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4.71亿元,比上年增长12.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5421元,比上年增长10.5%。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964元,比上年增长13.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7676元,增长17.7%。用于妇女儿童事业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也不断增加。2011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5.56亿元,增长84.2%;医疗卫生经费投入13.5亿元,增长21.9%;妇幼保健经费投入0.89亿元,增长30.8%,疾病预防和控制经费1.02亿元,增长39.4%;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0.97亿元,增长29.2%。
  2、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逐步提高
  随着政府投入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逐步提高,2011年我市婴儿死亡率3.26‰,其中城市为2.44‰,农村为3.5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15‰,较上年相比降低了0.61个千分点;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4.42%,较上年提高了0.67个百分点;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00%;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96.8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62%;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100.0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94.01/%。
  3、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
  2011年,我市在园幼儿数为5.21万人,其中女童2.4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4万人和2.6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0.50%,比上年提高4.9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连续多年为100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8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9%,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由546人增至1090人,其中女生由245人增至641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3.62%,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由上年的8.5年提高到8.52年,女性青壮年识字率为99.8%。
   4、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将就业再就业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和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配套措施。妇女就业机会增多,收入增加,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就业比例相对稳定。2011年全市女性就业人员43.79万人,比上年增加0.82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31%,其中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7.86万人,比上年增加0.74万人。
  在就业机会增多的同时,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得到保护,2011年末,女性参加六大社会保险人数72.9万人,比上年增长55.1%。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18.69万人,比上年增长20.6%,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11.9万人,增长3.5%,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女性24.03万人,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女性18.28万人,。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反映了我市妇女基本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经济权力与机会。
  5、妇女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
  2011年,我市共有市级人大代表296人,其中女性46人,占总数的15.5%;市级政协委员416人,其中女性105人,占总数的25.2%;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全市共有公务员中女性比重21.3%。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28.83%,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65.60%。越来越多的女干部走上了领导和管理岗位,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
  6、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取得实效
  2011年,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通过对广大妇女儿童进行法制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了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遏制了针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2011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21起。有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个,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13人次,未成年人作案成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由上年的6.26%下降为4.5%,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总人数为1125人,其中妇女儿童人数为390人。
  二、妇女儿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婚前医学检查率仍然较低
  婚前医学检查是保证健康婚配,防止疾病传播和遗传病延续的生殖保健措施,是防止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第一道关。新修订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婚检由强制变成了“自愿”,加上群众健康意识淡薄,宣传教育不到位,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从2004年以来一下在低位徘徊,2011年为8.14%。婚检把关不严必然导致出生缺陷情况增多,出生缺陷又是导致新生儿和婴幼儿死亡以及残疾人口增多的重要原因,不仅影响总人口素质的提高,而且给家庭、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
  2、个别监测指标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从妇女儿童监测数据中,还有三个指标需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为9.18/10万,其中城市高达17.43/10万,二是当年女性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7例,比上年增加5例,三是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女性比重由上年的31.03%上升至38.3%,这三个指标对女性生命质量、健康水平和权益保护的提高明显不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市妇女儿童规划的达标。
  3、少年儿童生活外部环境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青少年可塑性大,猎奇心强,但是认识能力,辨别能力,自控能力较差,良莠难分。还有不少学生沉迷于网吧、电子游室,音像、广播、电视、书刊的内容仍有许多负面影响,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少年儿童生存的外部环境。
  三、妇女儿童监测的建议
   1、采取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婚前医学检查是保证健康婚配、防治疾病和遗传病延续的生殖保健措施。首先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农村育龄妇女,提高其对出生人口素质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变被动婚检为主动婚检。其次政府出资,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到公共卫生补助范畴,让公众免费享受婚前保健的咨询和指导。另外在新婚人员自愿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合理收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保障妇女劳动权利,有效促进女性就业
  妇女就业虽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妇女就业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应当进一步制定有关保护女性平等就业和促进女性就业、创业的政策。加大有关妇女劳动就业、同工同酬、特殊劳动保护等权利实施细则的落实力度,依法打击歧视女性、侵害女性就业权益的行为,将妇女权益的保障落到实处。积极引导女性树立新的就业观念,积极鼓励和扶持女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广泛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和再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女性就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知识技能培训,力求使每一位受训妇女掌握一门技能,取得一项从业资格,找到一个就业岗位。
  3、加强对网吧、网络游戏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
  教育、文化、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方位的开展监督,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管理,净化传媒空间和文化环境。积极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2012年景德镇市妇女儿童监测分析报告
  2012年,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
  一、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成效
  1、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保障更加有力
  一年来,我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8.25亿元,比上年增长11.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9151元,比上年增长10.9%。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621元,比上年增长14.0%;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8865元,增长15.5%。用于妇女儿童事业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也不断增加。2012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8.8亿元,增长20.9%;医疗卫生经费投入19.5亿元,增长44.1%;妇幼保健经费投入0.99亿元,增长10.5%,疾病预防和控制经费1.38亿元,增长35.5%;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0.92亿元。
  2、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逐步提高
  随着政府投入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逐步提高,2012年我市婴儿死亡率为3.35‰,其中城市为1.62‰,农村为4.0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31‰,较上年相比降低了0.84个千分点;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9.75%,较上年提高了0.51个百分点;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00%;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96.59%;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70%;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100.0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94.42/%。
  3、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
  2012年,我市在园幼儿数为5.21万人,其中女童2.47万人,分别与上年持平;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0.50%,与上年持平;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连续多年为100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8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9%,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由546人增至1090人,其中女生由245人增至641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3.62%,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由上年的9.22年提高到9.31年,女性青壮年识字率为99.8%。
  4、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将就业再就业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和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配套措施。妇女就业机会增多,收入增加,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就业比例相对稳定。2012年全市女性就业人员44.65万人,比上年增加0.86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30%,其中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7.87万人,比上年增加0.01万人。
  在就业机会增多的同时,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得到保护,2012年末,女性参加六大社会保险人数76.53万人,比上年增长8.23%。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18.1万人,比上年增长9.7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14.5万人,增长21.85%,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女性24.45万人,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女性19.48万人。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反映了我市妇女基本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经济权力与机会。
  5、妇女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
  2012年,我市共有市级人大代表298人,其中女性47人,占总数的15.8%;市级政协委员417人,其中女性107人,占总数的25.7%;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全市共有公务员中女性比重21.3%。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26.36%,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64.72%。越来越多的女干部走上了领导和管理岗位,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
  6、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取得实效
  2012年,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通过对广大妇女儿童进行法制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了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遏制了针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2012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22起。有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个,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3人次,未成年人作案成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为9.28%,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总人数为1083人,其中妇女儿童人数为476人。
  二、妇女儿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婚前医学检查率仍然较低
  婚前医学检查是保证健康婚配,防止疾病传播和遗传病延续的生殖保健措施,是防止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第一道关。新修订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从2004年以来一下在低位徘徊,2012年为21.87%。婚检把关不严必然导致出生缺陷情况增多,出生缺陷又是导致新生儿和婴幼儿死亡以及残疾人口增多的重要原因,不仅影响总人口素质的提高,而且给家庭、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
  2、个别监测指标需进一步加以重视
  从妇女儿童监测数据中,还有三个指标需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3.39/10万,全部发生在农村。二是当年女性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8例,比上年增加1例。三是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女性比重占32.50%,仍处于较高比重。这三个指标对女性生命质量、健康水平和权益保护的提高明显不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市妇女儿童规划的达标。
  3、少年儿童生活外部环境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青少年可塑性大,猎奇心强,但是认识能力,辨别能力,自控能力较差,良莠难分。还有不少学生沉迷于网吧、电子游室,音像、广播、电视、书刊的内容仍有许多负面影响,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少年儿童生存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几点建议
  1、采取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婚前医学检查是保证健康婚配、防治疾病和遗传病延续的生殖保健措施。首先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农村育龄妇女,提高其对出生人口素质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变被动婚检为主动婚检。其次政府出资,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到公共卫生补助范畴,让公众免费享受婚前保健的咨询和指导。另外在新婚人员自愿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合理收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    
  医疗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妇女儿童更加需要完善的医疗救护体系和较高的医疗水平。从今年的卫生保健统计数据来看,我市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农村的发生率比城市高出数倍,充分反映出农村医疗条件急待改善。应当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农村的医疗条件,同时建立长效的农村医疗条件改善机制。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的目标。
  3、保障妇女劳动权利,有效促进女性就业
  妇女就业虽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妇女就业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应当进一步制定有关保护女性平等就业和促进女性就业、创业的政策。加大有关妇女劳动就业、同工同酬、特殊劳动保护等权利实施细则的落实力度,依法打击歧视女性、侵害女性就业权益的行为,将妇女权益的保障落到实处。积极引导女性树立新的就业观念,积极鼓励和扶持女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广泛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和再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女性就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知识技能培训,力求使每一位受训妇女掌握一门技能,取得一项从业资格,找到一个就业岗位。
   4、加强对网吧、网络游戏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
  教育、文化、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方位的开展监督,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管理,净化传媒空间和文化环境。积极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2013年景德镇市妇女儿童监测分析报告

  2013年,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
  一、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成效
  1、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保障更加有力
  一年来,我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0.28亿元,比上年增长10.2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2130元,比上年增长7.61%。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991元,比上年增长10.96%;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10013元,增长12.95%。用于妇女儿童事业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也不断增加。2013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22.17亿元,增长17.81%;医疗卫生经费投入20.31亿元,增长4.38%;妇幼保健经费投入1.09亿元,增长10.62%,疾病预防和控制经费1.44亿元,增长4.74%;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0.93亿元。
  2、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稳步提高
  随着政府投入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逐步提高,2013年我市婴儿死亡率为2.19‰,较上年下降1.16个千分点。其中城市为1.47‰,农村为2.49‰,农村下降幅度也很大,下降了1.52‰,说明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正在改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7‰,较上年相比降低了1.61个千分点;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87.05,比上年提高2.43个百分点;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96.81%,比上年提高0.22个百分点;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8%,比上年提高0.18个百分点;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继续保持100.00%。
  3、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
  2013年,我市在园幼儿数为5.77万人,其中女童2.72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3.30%,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连续多年为100 %;小学五年巩固率99.80%,比上年提高0.49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9.8 %,与上年持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4.89%,比上年提高1.27个百分点;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由上年的8.61提高到8.67年,女性青壮年识字率继续保持99.8%。
  4、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将就业再就业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和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配套措施。妇女就业机会增多,收入增加,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就业比例相对稳定。2013年全市女性就业人员45.05万人,比上年增加0.4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31%,其中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8.24万人,比上年增加0.37万人。
  在就业机会增多的同时,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得到保护,2013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的参保人数14.3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27.0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11.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12.1万人,较上年都有所增加。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女性19.48万人。妇女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反映了我市妇女基本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经济权力与机会。
  5、妇女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
  2013年,我市共有市级人大代表298人,其中女性49人,较上年增加两人,占总数的16.44%;市级政协委员419人,其中女性108人,占总数的25.78%;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60.61%,比上年增加5.51个百分点;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65.91%;比上年增加15.05个百分点;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达到50%,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公务员中女性比重22.27%。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26.36%,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64.72%。越来越多的女干部走上了领导和管理岗位,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
  6、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取得实效
  2013年,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通过对广大妇女儿童进行法制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了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遏制了针对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2013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23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21件。有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个,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2人次,未成年人作案成员占全部作案人员的比重为6.1%,较上年下降了3.18个百分点,得到法律援助机构援助的总人数为1116人,其中妇女儿童人数为546人,分别较上年增长3.04%和14.7%。
  二、妇女儿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婚前医学检查率仍然较低
  婚前医学检查是保证健康婚配,防止疾病传播和遗传病延续的生殖保健措施,是防止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第一道关。新修订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从2004年以来一下在低位徘徊,2013年为17.08%,比2012年还下降了4.78个百分点。婚检把关不严必然导致出生缺陷情况增多,出生缺陷又是导致新生儿和婴幼儿死亡以及残疾人口增多的重要原因,不仅影响总人口素质的提高,而且给家庭、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
  2、个别监测指标需进一步加以重视
  从妇女儿童监测数据中,还有三个指标需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2013年孕产妇死亡率为4.46/10万,全部发生在农村,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较城市还是过于薄弱。二是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女性比重占33.74%,仍处于较高比重。这两个指标对女性生命质量、健康水平和权益保护的提高明显不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市妇女儿童规划的达标。
  3、少年儿童生活外部环境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青少年可塑性大,猎奇心强,但是认识能力,辨别能力,自控能力较差,良莠难分。还有不少学生沉迷于网吧、电子游室,音像、广播、电视、书刊和网络的内容仍有许多负面影响,2013年未成年人作案成员占全部个案人员的比重为6.10%,虽比上年下降3.18个百分点,但仍然需要引起重视,应该进一步加强管理少年儿童生存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几点建议
  1、采取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婚前医学检查是保证健康婚配、防治疾病和遗传病延续的生殖保健措施。首先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农村育龄妇女,提高其对出生人口素质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变被动婚检为主动婚检。其次政府出资,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到公共卫生补助范畴,让公众免费享受婚前保健的咨询和指导。另外在新婚人员自愿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合理收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    
医疗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妇女儿童更加需要完善的医疗救护体系和较高的医疗水平。从今年的卫生保健统计数据来看,我市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农村的发生率比城市高出数倍,充分反映出农村医疗条件急待改善。应当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农村的医疗条件,同时建立长效的农村医疗条件改善机制。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的目标。
  3、保障妇女劳动权利,有效促进女性就业
  妇女就业虽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妇女就业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应当进一步制定有关保护女性平等就业和促进女性就业、创业的政策,2013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79万人,其中女性达到1.17万人,占比达到65.36%。加大有关妇女劳动就业、同工同酬、特殊劳动保护等权利实施细则的落实力度,依法打击歧视女性、侵害女性就业权益的行为,将妇女权益的保障落到实处。积极引导女性树立新的就业观念,积极鼓励和扶持女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广泛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和再就业培训基地,开展女性就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知识技能培训,力求使每一位受训妇女掌握一门技能,取得一项从业资格,找到一个就业岗位。
  4、加强对网吧、网络游戏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
  教育、文化、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方位的开展监督,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规范管理,净化传媒空间和文化环境。积极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2014年景德镇市妇女儿童监测分析报告
  新一轮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2011--2020年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以及实施方法。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能,按照纲要要求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新的成效。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景德镇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指标普遍好于上年,大部分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纲要规划》目标,但也有个别指标离目标差距较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妇女儿童事业各领域全面提升
  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涵盖经济与人口、卫生健康、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妇女参政议政、法律保护、社会生活环境等八个领域。一年来的发展,各领域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2014年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8.21亿元,同比增长8.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5437元,同比增长8.2%;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2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47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7%和11.4%。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2、财政资金提供良好保障。2014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01.52亿元,同比增长9.6%。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对教育文卫方面投入不断提高,2014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22.74亿元,同比增长了2.6%。2014年卫生经费投入总计24.18亿元,其中妇幼保健经费1.49亿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1.52亿元。财政实力的增强和政府投入的加大,为我市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条件改善提供坚实基础。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提高。在城市,生活环境质量日趋向好。2014年全市城市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1.5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2.0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在农村,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2014年末,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9.37%,比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7.15%;比上年提高3.34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建的各类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改水受益率99.37%,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15%,提前实现了规划中期目标。
  (二)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
  1.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显著加强。我市紧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不断拓展和深化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工作,为保障妇女享有初级保健和生殖健康,提供了良好的优质服务。一是孕产妇保健水平明显提高。2014年,我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2011年的99.62%提高到99.97%,提前达到《妇女纲要》目标要求,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94%,非住院分娩中的新法接生率达到100%;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8.84/10万,其中城市为14.74/10万,农村为6.31/10万,均已达到《妇女纲要》中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的目标。二是妇女生殖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以农村和社区妇女健康为工作重点,以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完善妇女保健服务体系,健全保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合作,为妇女提供安全、优质和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保健服务。2014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4.50%,产前检查率达到97.16%,乳腺癌患病率为十万分之4.96,宫颈癌患病率十万分之10.62,均处于很低的水平,广大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儿童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全市各级卫生部门科学规划,有效组织,不断加大医疗资金投入和扩大疫苗接种覆盖率,改进医疗服务设施和技术水平,卫生保健服务正逐步改善,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儿童系统管理率全面达标,保障了儿童的健康成长。2014年,我市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87.86%,比上年提高0.83个百分点,远远超过《儿童纲要》中80%的目标;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87.52%,比去年提高0.47个百分点,也远远超过《儿童纲要》中80%的目标。我市儿童系统管理率全面达标,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效保障。二是儿童死亡率下降,体质正在逐年增强。2014年我市婴儿死亡率为1.99‰,较去年下降0.2‰;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和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分别为2.97‰和3.34‰,低于《儿童纲要》中控制在4%和5%以内的目标;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三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七岁以下保健管理率均达到《儿童纲要》要求的目标。三是儿童保健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疫苗接种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适龄儿童常规疫苗接种,能够有效降低儿童患传染性疾病的机率。2014年我市的卡介苗接种率为99.83%、脊灰疫苗接种率为99.81%、百白破疫苗接种率为99.81%、含麻疹类疫苗接种率为99.86%、乙肝疫苗接种率为99.81%、甲肝疫苗接种率为99.77%、乙脑疫苗接种率为99.79%、流脑疫苗接种率为99.90%,全部达到市级规划2015年目标,基本实现疫苗接种率城乡全覆盖。
  (三)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2014年,我市紧紧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大教育投资力度,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改善全市办学条件,提高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全市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稳步提升。并认真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解决了上学难问题。
  1.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全市共有幼儿园493所,比上年增加40所,增长8.83%,其中城市公办幼儿园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分别比上年增加33所和7所;在园专任教师2889人,比上年增长9.27%;在园学生数5.33万人,比上年增长4.83%;学前三年、两年、一年毛入园率分别为91.40%、92.60%和94.20%,比上年提高0.2、0.04和0.9个百分点,达到《儿童纲要》目标的要求。
  2.义务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14年,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其中男生100%、女生100%;小学五年巩固率为99.90%,其中男生99.90%、女生99.90%;初中三年巩固率99.80%,其中男生99.80%、女生99.4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80%,其中男生99.90%,女生99.70%。高于《儿童纲要》要求的目标。
  3.高中阶段男女比例均衡。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12%,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高于《儿童纲要》要求的目标(92%),其中男生95.92%,女生93.71%;高等学校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6.90%,比上年提高了11.37个百分点,已经达到《妇女纲要》要求的目标(42%);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95.12%,比上年提高了0.23个百分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为53.62%,较上年提高了3.92个百分点。
  (四)妇女就业形势向好,人才素质提高
  1.女性就业形势向好。近年来围绕妇女就业工作,我市统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政策,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招聘活动,不断拓宽妇女就业领域,促进妇女群体充分就业和有序流动。市妇联红杜鹃家政培训中心免费培训下岗女性180余人,提高了下岗女性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技能,进一步拓宽了广大女性的就业渠道。2014年,全市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44.31%,人员已达到《妇女纲要》要求的40%的目标。其中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8.22万人。
  2.妇女人才比例得到提高。以完善人才开发利用工作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人才培育项目为抓手,强化激励机制和服务机制,有效提升了妇女群众在人才队伍中的占比。2014年,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人数为1026人,所占比重为31.52%;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31.52%,较去年提升了3.1个百分点。
  (五)妇女参与决策范围继续扩大,参政议政能力提高
  1.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我市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女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配备率迅速提高。2014年,市级和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提前达到《妇女纲要》的目标。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72.43%,较上年年提高了7.71个百分点,已提前完成《妇女纲要》50%的目标。
  2.女性参与管理基层事务的水平得到提升。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基层组织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工作。2014年,全市工会会员中女性人数占28.00%;企业董事会中女性占7.21%,企业监事会中女性占28.20%,比例连续3年提高;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达到25.90%,其中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3.02%。全市城乡基层女性通过参与居(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意识和水平得到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2014年,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监测统计的指标数据来看,还存在一些应予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卫生保健个别环节依然薄弱
  1.孕产妇死亡率上升较明显。2014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8.84/10万人,较上年增加了4.23/10万人,尤其是城市的孕产妇死亡率达到了14.74/10万人。
  2.婚前医学检查普及率低。婚前医学检查率16.46%,比去年下降了0.62个百分点,尤其是农村的婚前检查率低至0.54%。
  3.儿童健康有待进一步关注。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略有反弹;5岁以下儿童贫血、生长迟缓、低体重等情况有所抬头,分别较上年多出7.54、1.99和2.37个百分点;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97%,比上年增加了0.29个百分点。
  (二)女性就业形势压力仍大
  从当前就业情况看,社会上女性就业层次相对较低,再就业压力大。受家庭、传统观念、自身竞争力、社交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妇女就业数据和就业层次总体上低于男性,说明在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2014年,全市女性就业人数都比上年有所下降:全市就业人员102.6万,其中:女性454.6万,同比减少4.1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0.14万人,其中女性8.22万人,同比减少0.02万人。总体上,我市妇女就业形势虽有改善,但仍然不容乐观。
  (三)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程度仍有待提高
  妇女参政议政状况虽然与过去相比有了进展,从政妇女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但是任职层次仍较低,妇女参政级别越高所占比重越低、重要岗位、综合部门任职少,多数在一般性岗位上,与妇女发展要求存在差距。2014年,全市女性人大代表49人,只占全部人大代表的16.50%;市政协委员女性人数108人,占全部人数25.78%。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11.11%,仍然很低。
  2014年全市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5.90%,其中,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3.02%。与纲要规定的30%和10%的目标值仍有差距。
  三、建议和对策
  为进一步实施好景德镇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生存环境,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快速发展,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加强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提高群众对母婴保健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婚检健康教育,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婚前医学检查是促进家庭幸福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屏障。要通过各种方式扩大宣传力度,使群众提高对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供孕前保健和生育知识的指导,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和免费孕检等相关措施,及早发现疾病,做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因妊娠合并症造成的严重后果,减少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同时要继续降低“两癌”发病率和“两率”手术发生的频率。不断扩大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范围,持续加大预防和治疗“两癌”专项资金投入,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提高医疗机构“两癌”早诊早治能力,降低“两癌”死亡率。
  (二)维护妇女劳动权利,拓展妇女就业渠道
  1.完善平等就业体系,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法打击歧视女性、侵害女性就业权益的行为,将妇女权益的保障落到实处。2.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为女性就业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不仅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也有利于妇女的广泛就业,并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要积极筹建或扩大各种各样的妇女职业学校或短期培训班,广开妇女就业门路。3.应大力宣传、提倡家务劳动社会化。家务劳动占去女性劳动力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是影响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的家庭服务,如:家政公司、托儿所、幼儿园、餐馆等的建立和钟点工、洗染、缝纫、修理、保姆等服务的提供,既为广大女性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又使女性的家务劳动不但被家庭所承认,同时也被社会所肯定,从而降低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机会成本,为妇女广泛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条件。4.加大培育和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全方位促进女性就业再就业。主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职能,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重点承接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家庭服务、婚姻家庭维权服务等项目,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更广泛、更专业、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三)重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
  要进一步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认识,提高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提高妇女的地位,做好选拔女干部的工作。人大、政协换届选举时,做好女代表、女候选人的推荐工作,保证女代表、女委员比例有所提高;竞争上岗、公开招聘中录用干部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在换届和届中调整领导班子时,须按照规定配备女干部。同时要加强女后备干部和基层女干部队伍的建设,激发女性参政议政的热情,强化女性竞争意识,提高女干部的宏观决策、参与竞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