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关键词】妇女权益保障、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平等享有财产处分权
【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吴某女结婚多年,李某男瞒着吴某女,出轨姜某女,便多次向姜某女汇款,以讨其欢心,共计汇款二十万元。吴某女偶然知晓此事之后,欲维权处理,要求姜某女返还款项。
【律师分析】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姜某女是否应向吴某女返还款项?
姜某女获得款项来源于李某男的赠与,而李某男的赠与行为有效还是无效,决定着姜某女是否应向吴某女返还款项。鉴于我国婚姻财产制度遵循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在夫妻双方无特别例外约定的情况下,从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无论是男方的收入还是女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财产的利益,共同处分财产。因此,李某男向出轨对象姜某女赠与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吴某女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财产权益,而且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姜某女应向吴某女全额返还其获赠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