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妇 女 与 健 康 |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期望寿命延长。 | 市卫计委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
2.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 市卫计委 | |||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减少宫颈癌、乳腺癌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 市卫计委 | 市妇联 | ||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 市卫计委 | 市公安局 市妇联 | ||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 市卫计委 | |||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 市卫计委 | 市妇联 | ||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 市卫计委 | 市妇联 | ||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 市体育局 | 市教育局 市妇联 | ||
9. 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产前筛查率逐步提高,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 市卫计委 | 市民政局 团市委 市妇联 | ||
妇 女 与 教 育 | 1.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 市教育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 市教育局 | 市卫计委 | ||
领域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妇 女 与 教 育 |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 市教育局 | 市卫计委 团市委 市妇联 | |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 市教育局 | 市卫计委 团市委 市妇联 | ||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4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 市教育局 | 市卫计委 团市委 市妇联 | ||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 市教育局 市人保局 市农业局 | 市民政局 市妇联 | ||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 | 市教育局 | 市人保局 市农业局 市妇联 | ||
8.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 市教育局 | 市民政局 团市委 市妇联 | ||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 市教育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妇 女 与 经 济 |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 市人保局 |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 |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 市人保局 |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 ||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 市人保局 |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 ||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 市人保局 | 市教育局 市农业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 ||
领域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妇 女 与 经 济 |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 | 市人保局 | 市科技局 市总工会 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 | |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市安监局 市卫计委 | 市人保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 ||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市土管局 | 市民政局 市妇联 | ||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 市民政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妇 女 参 与 决 策 和 管 理 |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 市人大 市政协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 |
2.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 市委组织部 | 市妇联 | ||
3.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 市委组织部 | 市妇联 | ||
4.全市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 市委组织部 | 市妇联 | ||
5.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 市总工会 | 市人保局 | ||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 市总工会 | 市教育局 | ||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 市妇联 | ||
8.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 市民政局 | 市委组织部 市妇联 | ||
领域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妇 女 与 社 会 保 障 | 1.城乡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水平稳步提高。 | 市人保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 市人保局 | 市卫计委 | ||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 市人保局 | 市民政局 | ||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 市人保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 市人保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6.提高妇女享有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市人保局 | 市民政局 | ||
7.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 市民政局 市人保局 | 市妇联 | ||
妇 女 与 环 境 |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广新局 | ||
4. 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 市民政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 市妇联 市司法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领域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妇 女 与 环 境 |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 市民政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 市水务局 | 市卫计委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 ||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 市建设局 | 市卫生局 市农业局 | ||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 市妇联 | ||
妇 女 与 法 律 | 1.逐步完善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法规体系。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 市司法局 市妇联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 市司法局 市妇联 | |||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 市公安局 | 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 ||
5.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对受暴妇女的救助措施。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市妇联 | ||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民政局 | 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 ||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妇联 市司法局 |
《景德镇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
领域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儿 童 与 健 康 | 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 市卫计委 | ||||||||
2.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市卫计委 | 市公安局 | ||||||||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 市卫计委 |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 ||||||||
4.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 | 市卫计委 | 市教育局 | ||||||||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 市卫计委 | |||||||||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 市卫计委 | |||||||||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 市卫计委 | |||||||||
8. 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 市卫计委 | |||||||||
9.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 市卫计委 | 市教育局 | ||||||||
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 市卫计委 | |||||||||
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 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 | 市体育局 | ||||||||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 市卫计委 | 市教育局 市团市委 | ||||||||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 市卫计委 | 市教育局 市团市委 | ||||||||
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 市卫计委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15. 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 市卫计委 | |||||||||
1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 市卫计委 | 市教育局 | ||||||||
领域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儿 童 与 教 育 | 1.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 | 市卫计委 | 市教育局 | |||||||
2.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8%,学前两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2%,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全市所有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其中省、市优质幼儿园达60%以上。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 | ||||||||
3.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8%。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 市教育局 | 市民政局 市残联 | ||||||||
4.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 | 市教育局 | |||||||||
5.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 市教育局 | 市人保局 | ||||||||
6.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 市教育局 |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建设局 | ||||||||
7.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 市教育局 | |||||||||
8.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 市教育局 | 市卫计委 市体育局 市团市委 市科协 | ||||||||
儿 童 与 福 利 |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 市民政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 市卫计委 市人保局 市民政局 | |||||||||
3.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人保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4.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 市民政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领域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儿 童 与 福 利 | 5.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 市残联 | 市卫计委 市民政局 | |||||||
6.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 市民政局 | 市公安局 团市委 | ||||||||
7. 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服务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 | 市民政局 | 市残联 | ||||||||
8.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保局 市卫计委 市司法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儿 童 与 社 会 环 境 律 |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 团市委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2. 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 市教育局 | 市妇联 | ||||||||
3. 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 | 市教育局 | 市妇联 | ||||||||
4. 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 市委宣传部 | 市文广新局 | ||||||||
5.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 团市委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6.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 | 市教育局 | 市文广新局 团市委 | ||||||||
7.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建设局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8.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 市民政局 团市委 市妇联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9.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 团市委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10.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 市教育局 | 团市委 市妇联 | ||||||||
领域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儿 童 与 法 律 保 护 | 1. 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法制体系,促进保护儿童权利的专门法规建设。 |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政府法制办 团市委 | ||||||||
2.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制度,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 |||||||||
3.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 市公安局 | 市卫计委 市民政局 | ||||||||
4.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 市卫计委 | 市卫计委 | ||||||||
5. 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 市司法局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政府法制办 团市委 市妇联 | ||||||||
6.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市教育局 |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团市委 | ||||||||
7.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 市公安局 | 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团市委 市妇联 | ||||||||
8.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公安局 | 市司法局 | ||||||||
9.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 市人保局 | 市总工会 团市委 | ||||||||
10.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团市委 | ||||||||
11.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 市公安局 | 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教育局 团市委 | ||||||||
12.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 市司法局 | 市人民检察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