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创建“绿色家庭”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保护好生态家园,建设美丽中国景德镇样板”总体目标,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绿色家庭”活动。现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更高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我市“保护生态家园,建设美丽中国景德镇样板”总体目标,动员组织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倡导绿色生活,创建绿色家庭,自觉从日常生活小事做起,推动全市“关心环保、爱护环境”良好氛围的形成,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区建设。

  二、 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妇联共推报220户“绿色家庭”候选户,从中选出市级“绿色家庭”200户,其中,推荐省级“绿色家庭”若干户。通过开展市级“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深入推动我市“五绿”创建,逐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参与意识和环境道德素质,引导公众形成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促进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县(市、区)妇联要紧密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创建方案,组建领导机构,落实创建主体(5月初)。要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机关、社区(街道、村)“妇女之家”宣传栏、展版等各类宣传载体,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等,大力宣传争创“绿色家庭”活动的意义,宣传日常生活中的环保知识,提高家庭生活的环保水平;要组建“绿色家庭”创建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指导居民建立绿色文明、健康简约的生活方式(5月至10月)。
  (二)创新载体,整体推进。围绕创建目标精心组织各类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广大妇女和家庭喜闻乐见、热心参与的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城乡“妇女之家”以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好“晒绿色家照、谈绿色家教、讲绿色家规、展绿色家风、秀绿色家居、创绿色家庭”六个环节活动,创建巾帼绿色家园,提升活动的时代感和吸引力,吸引更多家庭加入到活动中来。组织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按照“有责任、有爱心、有行动、有文字、有图片、有效果”和“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标准要求,重塑家庭绿色生活消费新模式(5月至10月)。
  (三)培树典型,推广经验。各级妇联组织对创建“绿色家庭”活动开展宣传活动,并将相关工作具体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成效明显、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家庭推荐为市级“绿色家庭”候选家庭(10月初),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差额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市妇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见附件2(11月初)。对候选家庭要逐级公示,市妇联将在媒体集中公示200户市“绿色家庭”候选家庭,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各单位推荐的市“绿色家庭”候选户材料要做的“五个一”,即:一个事迹材料(2000字)、一张以上绿色家照、一个绿色家教、一个绿色家规、一个绿色家风,材料要求结合家庭实际,有亮点、实际操作性强,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妇联组宣部。入选的“绿色家庭”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景德镇市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工作方案》文件,给予每户2000元奖励,拟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7周年期间进行表彰,并选择绿色家庭代表在各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妇联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争创“绿色家庭”活动是市委、市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细胞工程”,是打造“保护生态家园,建设美丽中国景德镇样板”的惠民工程,要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争创“绿色家庭”活动落到实处。
  (二)打造特色品牌,拓展活动内涵。各级妇女组织要结合各自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积极拓展活动领域,创建各具特色的活动品牌,以点带面逐层推进。要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各种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好家风好家教活动,使广大群众更加自觉地把绿色家庭建设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紧密联系起来,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共建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创新宣传形式,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争创“绿色家庭”活动的意义及创建标准,使争创活动及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家庭,深入人心,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大力宣传绿色家庭的先进事迹,通过典型辐射和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争创活动的参与率和整体水平。要善于发掘典型,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典型经验予以宣传和推广。
  (四)强化“三个结合”,确保工作落实。“绿色家庭”的创建要与寻找“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绿色基地”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的宣传引导作用,在系列创建中同步宣传生态文明知识,推广绿色环保理念;与家庭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从娃娃抓起,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相应的“绿色”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价值观,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与当前统筹城乡妇女发展工作大局结合起来,以城助乡,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之中,让“大生态”理念融入社会各领域,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联 系 人:市妇联吴文燕  联系电话:8226639  E-mail:554960796@qq.com


附件1:景德镇市“绿色家庭”候选家庭名额分配表
附件2:景德镇市“绿色家庭”考核标准
附件3:景德镇市“绿色家庭”候选户推荐表
 

    景德镇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景德镇市“绿色家庭”候选家庭名额分配表

单 位景德镇市绿色家庭”候选户
乐平市88
浮梁县55
昌江区33
珠山区33
高新区6
陶瓷工业园区5
合  计220


 附件2:景德镇市创建“绿色家庭”评估标准

序号考  评  内  容分值
争  创  意  识10
1家庭成员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能够深刻认识创建绿色家庭的重要意义,自觉地在家庭生活中体现生态文明的生活习惯。家中有环保知识读物或音像资料。5
2家庭成员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积极参与社区、街道、(村)绿色环保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具有较好的影响带动作用。5
文  明  行  为48
1厨房安装环保型油烟处理设施,减少油烟废气排放。3
2及时清理各类积水、空调水、袋装垃圾水等,杜绝蚊虫滋生。4
3减少使用洗涤剂,选用环保型洗涤剂、无磷洗衣粉。5
4菜渣、油腻物不冲入下水道,下水道设有隔渣网等设施。3
5节约使用纸张,对纸张进行多次利用,家里废纸积攒回收。3
6购买饮料多选用可回收再用的罐装材料,用过的玻璃瓶、易拉罐、废金属等分类收集。3
7不购买含镉、汞的电池,使用环保电池,废旧电池回收。3
8灭蚊采取安装防蚊纱窗措施,减少使用蚊香和化学杀虫剂。3
9不用不易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及物品,不购买一次性纸制品,如纸杯、纸盘等。3
10购物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少用塑料袋,减少使用保鲜胶纸,重复使用已有塑料袋,减少白色污染。3
11多选用有绿色标志的家用物品和有绿色产品标志的食品,家庭安装节水龙头和节能灯。3
12家庭装修时,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文明施工,不影响周围邻居及环境。不选用含超标污染物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装修后,请专业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不安装会造成光污染的窗、外墙镀膜玻璃。3
13家用电器音量适中,不制造家庭噪声污染;日常生活、娱乐不高声喧哗,不影响周围邻居。3
14少开空调多开窗,白天尽量利用日光灯,无空耗电现象。3
15外出多乘公交汽车,少用私家车。3
环  境  美  化42
1室内整体感觉整洁、卫生、优雅,空气清新。6
2室内家具、物品摆放整齐。墙壁、顶棚、地面、门窗无蛛网、无灰尘,窗明几净。5
3家庭内禁烟,对来访者劝阻吸烟,并宣传吸烟有害健康。3
4厨房内生熟食品分开、生熟菜板刀具分开;餐具定期煮沸消毒;碗柜定期打扫、用开水冲洗刷。3
5使用水冲式厕所,厕所基本无臭味。2
6实行垃圾桶(袋)装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2
7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有灭鼠药、杀虫药等。2
8家庭成员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做到一人一条毛巾、一人一把牙刷,放在干净通风处。勤洗澡、勤换衣、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饭前便后勤洗手,不乱吐痰,少用定型发胶、摩丝等气溶胶喷雾器。6
9无非法饲养、敞养宠物及家禽现象。2
10爱绿护绿,室内种植花木,庭院绿化布局合理,无毁绿种菜。4
11室外清洁。房前屋后干净,庭院阴阳沟畅通,道路平整,无杂草杂物;可用物品堆放整洁有序,衣物晾挂整齐规范;无卫生死角,无蚊蝇滋生地;墙体无乱涂、乱画、乱张贴现象。7
注:“绿色家庭”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分五个等级:91-100分为优秀;81-90分为良好;71-80分为中等;61-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综合得分达到良好以上的家庭视为达到“绿色家庭”评选要求。

 
附件3:景德镇市“绿色家庭”候选户推荐表

户主姓名
性别
民族或国籍
或国籍

文化程度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手机
户主工作单位及职务





姓  名称谓年龄单      位职 务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家庭所在社区、村党委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妇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生态领导小组意见
 
 
 
 
 
 
 
 
 
 
区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