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景德镇市妇联贯彻落实省妇联、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大抓落实共建平安景德镇,人人参与共享幸福生活”为主题,深化开展“建设法治瓷都·巾帼在行动”及“平安建设主题宣传月”系列活动。近期,市妇联为广大妇女群众开设线上维权普法专栏,邀请“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及“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站”,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妇女群众学法尊法守法,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全面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珠山区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站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个人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注重家庭家风建设到加大权利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一直注重对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珠山区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站在此道路上不懈努力,鼓励广大妇女群众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基本案情
张某(女)与黄某(男)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黄某自2010起便多次污蔑原告出轨,动手殴打原告,严重时致使原告肋骨断裂,已达到伤残等级。张某与黄某协议离婚。离婚后黄某又多次到张某处闹事,或是以子女需要照料看,承诺今后不会再对张某使用暴力、会照顾好家庭等理由劝使张某复婚,张某看在子女份上复婚。但复婚后黄某本性难移,仍对张某污蔑出轨、辱骂、殴打。2023年9月19日,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起诉与黄某离婚。
裁判结果
法院接到刘某的求助申请后,开通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并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情况,同时联系当地派出所、妇联等,调取报警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据。次日,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骚扰、威胁、跟踪、殴打申请人张某。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后,黄某不再向张某发送恐吓威胁信息,亦未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依照简易程序有序进行。
法律条文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黄某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张某实施精神暴力,给张某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极大伤害,法院对此严令禁止。面对当事人的紧急求助,法院在24小时内发出人身保护令,第一时间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道“隔离墙”,弱势一方得到强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