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为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1月1日,景德镇市妇联党组中心学习组专题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会议由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盛璟晶主持。


市妇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二级调研员徐和平就《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领学,并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法律条文、社会协作以及妇联组织在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就如何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效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然后,与会人员作了发言。


  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淑红: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事”提升到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建设、家庭教育的重视,妇联组织不仅要自己学好学透,更要引领广大的妇女群众、家庭成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全面提升家庭文明建设成果。


  党组成员、副主席潘琪:


  从3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到5月份“双减”政策的出台,到这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家庭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妇联作为职责部门,应当发挥作用,做好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家庭教育工作。


  党组成员周海凤:


  近几年来,家庭教育出现了一些问题,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孩子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全社会要关注家庭暴力问题,要从源头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和妇女群众。


  最后,党组书记、主席盛璟晶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妇联组织推进家庭建设提供了更新更高的平台。


  盛璟晶要求,一是要深刻理解时代背景。《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需要,从培养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从提高人口素质、社会文明的需要,出台的一部法律法规。《促进法》将教育细化到社会的细胞,延伸到每个家庭单元,妇联组织在家庭阵地将更有抓手,更有保障,更有后盾。二是要切实协同职责分工。妇联组织要在工作上、职责上找到切入点,在党政认可、部门认同、家庭受益上,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协作,共同做好“家庭”文章。三是要大力推进学习贯彻。要大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上而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自觉学深学透《家庭教育促进法》;各级妇联、妇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大力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提供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等,协同各方力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